摘要
企业重整制度与一般破产制度有所区别,重整着眼于降低企业破产带来的资源浪费、员工失业等不良影响,给企业重生提供有利的条件。在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企业破产法》第8章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的重整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制定了最健全最完善的破产重整制度,我国在重整制度的设计上也有充分借鉴。因此,通过对中美重整制度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我国企业重整制度仍在存在的缺点,并为进一步提出合理完善的改进意见提供依据。
出处
《现代商业》
2015年第3期269-270,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