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法学家哈特在其著作《法律的概念》中阐述了他的法律实证主义观点。其观点在规范主义下,坚持法律的规范性并非来源于道德,因此属于法律实证主义立场。哈特理论一方面对以奥斯丁为代表的过去的实证主义进行了批判,揭示了其经验主义宿命,并引入社会规则理论加以克服;另一方面对自然法理论的立场进行根本批评,同时又借助"自然法的最低限度内容"概念指出其局部合理性。哈特理论"两线作战",最终在二战后的学术氛围中捍卫了法律实证主义。
出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44-48,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Radio & TV University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2021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民事司法查封优先效力的理论证成与制度展开”,项目编号:FXY2021114。
作者简介
陈俊达,男,重庆江北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