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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访法律实证主义与反实证主义之争——以早期德沃金的文本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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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实证主义与反实证主义之间的争论,似乎迎来了它的某种结局。当今的一些主要实证主义者,不仅主张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议题是法律有效性,而且相信反实证主义的根本反对在于法律有效性。这是一种误解。一方面,以哈特为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者确实有一个以法律有效性为中心的核心模型,按照这个模型,某项规则是否具有法律有效性取决于其来源而不是其优点;另一方面,反实证主义者德沃金根本没有反对过这个核心模型,在准确把握和充分尊重核心模型的情况下,他聚焦于约束性而不是有效性,要求法律实证主义者为区别对待原则有约束性和规则有约束性这两个事实提供理由。如果这个判断是正确的,那么法律实证主义与反实证主义之争可能已经走上了错误的结局。纠正这个结局,有助于理解和推进这两种主要法律哲学立场以及它们之间的争论。
作者 闵奎元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律方法》 2023年第3期342-363,共22页 Legal Method
作者简介 闵奎元,男,安徽淮北人,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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