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应对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面临的诸多内外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作用。然而,因缺乏具体规定,各地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做法并不统一,实践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也面临制度虚置的问题。支持起诉制度的运行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以“诉讼帮助者”为定位,检察机关在支持起诉过程中应当对诉讼能力较弱、影响力大的案件通过“依环保社会组织申请”的方式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在支持诉讼的过程中充分尊重环保社会组织的原告地位。
出处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第7期32-33,36,共3页
Journal of Jiamusi Vocational Institute
作者简介
孙一钧(1995-),男,山东淄博人,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