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腐败全球化的背景下,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对等是刑事司法协同的前提。利益冲突罪的保护法益定位于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利益冲突罪的设立可以实现打击腐败犯罪的阶段前移。目前我国党法和非刑事法律的调整能力有限,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能完全涵盖此类行为,从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刑事政策态度、利益冲突行为的危害性程度和刑法规范的一致性出发,我国应当做好相应的立法准备,在我国利益冲突罪的构成要件设计上应重点考虑离职公职人员影响性收益的禁止与在职公职人员的利益回避。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29-38,共10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特色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建设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17ZDA13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左袖阳(1980-),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