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第四次科技革命的进行,各国已经普遍对人工智能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人工智能生成物也正以飞快的脚步走进我们的生活,这种具有"作品"外观的智能产物也正冲击着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法》赋予权利人对作品的专有权,可以激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因此对智能生成物的权利进行保护,亦可以激励人工智能的研发者、投资者、使用者对人工智能的创新、对其生成物的传播,同时推动文化经济发展。本文旨在明确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法律属性及保护途径。
作者简介
王宇佳(1992-),女,内蒙古包头人,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