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体制等诸多因素导致酌定不起诉适用比例较低.当前在从宽处置涉企案件的司法理念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考虑价值、效果、效率等多重导向.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缺位以及判断标准的机械单一阻碍了酌定不起诉的进一步适用.基于此,希望通过构建认罪认罚社会服务机制、建立合理处置漫天要价的赔偿机制及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酌定不起诉的完善路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14期44-47,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作者简介
吴仁义,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王芳,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