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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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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其归属于谁,学界争议较多。现阶段人工智能是人的创作工具,生成内容则是“人机合作”的结果。在以人为核心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下,人工智能不能成为法律主体。纯粹由其自动生成的内容无法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以将其按照所有者或控制者的孳息进行归属。如果人类主导下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符合作品构成的要件,则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权利归属于为创作提供了必要贡献的人。
作者 王翔
机构地区 中央财经大学
出处 《河北企业》 2020年第3期140-1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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