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内幕交易规制存在的问题:一是民事责任规定不合理;二是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三是监管力度有限。建议:合理化内幕交易主体范围,将内幕人员定义在更加开放和详细的范围之中;补足内幕交易主体民事法律责任,对内幕交易者进行严厉惩处;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和实时监管;完善证券市场自律机制,确保交易市场的公正性、透明性。
出处
《西部学刊》
2019年第22期138-141,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
作者简介
刘智鸿(1994—),女,汉族,安徽合肥人,单位为合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为法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