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假申报操纵”2.0是算法交易和高频交易的早期迭代,下一个前沿在于将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继续革新交易算法。当人工智能时代法律对“虚假申报操纵”2.0威慑不足时,此时就不能用1.0的法律对2.0的技术进行规制。通过引入刑法中的法律威慑理论,补充其应用局限、发挥其应用优势,可以增加不法行为人进行“虚假申报操纵”2.0时的潜在成本,以此增加威慑力能有效阻止不法行为。因此,创建可靠的法律威慑机制以配套《证券法》,在刑事司法、行政立法、民事赔偿层面强调惩罚的确定性并提高制裁的严厉程度,即增加程序员对其算法交易程序造成的损害负责的可能性,可使《证券法》在面对技术发展时仍然有效,并逐步实现促进市场流动性和保护投资者的目标。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2年第1期267-288,共22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朱明婷,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2020级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络空间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徐崇利,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