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法定犯罪,具有与传统犯罪不同的法益结构。在保护层和背后层观念的提示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是双重法益,一是指投融资秩序法益,二是指投资本金(本物)的返还请求权法益。两个法益具有前后结构。在"双重法益、前后结构"的分析框架下,需要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罪与非罪、犯罪形态、犯罪数额、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等司法适用问题展开具体分析。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6期55-71,共17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解与适用》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蒋涤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