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上海等6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启动,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试点"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方法,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法,是基于执政党长期的理政经验、重视基层的创新实践、降低司法体制改革的风险等原因而选择与运用的。它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生活的土壤之中,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需求高度契合,具有很强的生机与活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应根据法律推进,尊重司法规律,坚持制度自信,发展司法制度。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应有明确的立法授权,吸收民众的广泛参与,实施全程监控,维护试点的自然生态,试点成果的客观评价,立法的适时跟进。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3期112-121,共10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