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错案的发生不可避免。在我国当前,刑事申诉复查是发现案件错误、控制刑事再审开启的"阀门"程序,然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及配套司法解释却未对复查的具体程序和审查方式作出规定,缺乏可为公众所知的公开程序,缺少监督和制约,导致错案无法被及时甄别,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作为一项准司法程序,听证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的"自然公正理念",后被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进一步发展,其蕴含的过程价值可弥补当前实践的不足。因而有必要以听证形式为载体,通过完善刑事申诉复查程序,坚持公开性,注重效益和制度衔接理念,分别构建简易听证模式和听证会模式,建立起错案制度化、长效化救济体系。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47-52,共6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作者简介
刘冠华,男,河南漯河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全国审判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