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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参与犯罪附随后果调整的理性反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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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附随后果形成于刑法之外,在性质上属于非刑法的法律后果。犯罪附随后果与犯罪法律后果相辅相成,共同构筑犯罪预防体系。犯罪附随后果会对犯罪人复归社会产生负面但有限的影响。作为二次法规范体系,刑法参与犯罪附随后果调整的基础是前刑法规范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以缓和犯罪附随后果,存在与前科报告、审判公开等法律规范相冲突,引发破窗效应的风险,应当谨慎提倡。
机构地区 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湘江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123-136,共14页
作者简介 刘泽泂,南京大学法学院2020级研究生;黄旭巍,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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