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学界对民事政策是否具有法源地位存在截然不同的认识,但民事政策在现实生活中所发挥的调整作用毋庸置疑。大量存在的民事政策对民事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考察,将民事政策界定为民法非正式法源,有利于民法的价值目标和调整功能的充分实现。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77-80,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民事政策法源性的理论融合
体系重构和路径选择"(编号:TJFX15-016)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徐蓉,女,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薛冰,男,中共天津市蚕党校法学教研部副研究员,民商法学硬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