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公司法与劳动法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立法区别,这两者中所包含的竞业禁止规定有何很大的不同。因此对这两种领域范围内的竞争禁止规定间的关系进行梳理,能够在相应问题分析以及解决期间选择更为合适的程序法以及实体法,进而保证他能够与立法目标之间相符合,进而对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进行有效的均衡,从而实现公司法与劳动法各自的价值目标。文章对公司法和劳动法在预警条件背景下的营业禁止进行比较、分析,希望对竞业禁止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进而更好地推动公司发展。
出处
《理论观察》
2016年第7期108-109,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作者简介
苗咏丽(1984-),女,山西临汾人,硕士研究生,助教,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