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受到了外部的综合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内部的整体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之结构制约,使得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虽然具有预防和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发展的正功能,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督政府环境行政行为、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潜功能及其侵犯个人自由与经济自由的潜功能和反功能。通过运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对中国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结构约束与功能选择进行因果解释,进而以限制环境监测预警制度体系的反功能为目的,对其内外部结构进行调整和理顺:一是植入稳定的"对应性架构",进行纵向到底的外部结构调整;二是以前端预警标准和后端应急措施为依据,进行横向独立的内部结构理顺。
出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50-58,共9页
Studies on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4ZDC029)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环境风险预警的法治化构建"(项目编号:CYB1805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黄锡生,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真源,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