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一种途径。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也就具体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制度作了相应的规定。不容否认,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为我国法院的审判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它既加深了人民群众同法院的感情与联系,又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起着直接的监督作用。但是,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拟就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完善予以探讨。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95-97,共3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