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近代中国复杂的经济结构、思想背景下,科技被纳入立法的视域。清末《资政新篇》带来了科技立法的观念启蒙,洋务运动进行了零星的颁发科技专营特权的尝试,《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则开启了科技奖励章程的时代。北洋政府继续着奖励新兴科技与实业的步伐,国民政府则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完整意义的《专利法》。新中国的科技立法经历了建立、停滞、恢复、改革和全面发展四个阶段,初步形成了完整的体系,也遗留了一些问题。
出处
《科技与法律》
2012年第6期68-74,共7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作者简介
李宗辉(1982-),男,汉族,江苏盐城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