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实施的基本方式可大致上归纳为反垄断法的遵守、反垄断法的执行和反垄断法的司法适用,它们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各有其作用和特点。从实施主体的性质和实施程序来说,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分为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应尽量扬长避短,搞好两者的协调配合。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来的现状不甚理想,但对其效果应当理性地、历史地和全面地去看待。我们应将垄断行业作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突破口。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96-103,共8页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垄断行业反垄断规制体系研究"(批准号10BFX06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