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犯罪对象的研究是刑法学界的热点和重点,也是司法实务部门关注和探讨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快速推进,财产型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也已经突破传统界定,被赋予新的内容。财产性利益,具备抢劫罪对象满足需要性、可管理性、经济价值性、可移转性特征,反映了国家对公私财产权益的保护,能够体现抢劫罪的客体内容,应当将其纳入抢劫罪对象范畴。
出处
《理论界》
2010年第4期64-67,共4页
Theory Horizon
作者简介
张爱晓,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
黄福涛,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