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道德为制度合理性的根据存在有三点不足。第一,它与唯物史观的立场、观点不同,也与马克思看待问题的方法不同。第二,它用一个不具本根性的因素充当另一个和自己在同一基础上产生的因素的根据,误识了道德,陷入道德抽象和功能混淆之中。第三,它以为道德的就是合理的,这一预设既不合乎历史,也有违制度与伦理关系的逻辑,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了。制度合理性的根据在生产生活中,在人的现实行为和关系中,立基于此,可以效用、目的、合对象性和系统性等为参照加以判定。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0-25,共6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制度与伦理关系研究>(批准号:07CZXJ03)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鲁鹏(1955-),男,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