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P2P软件的广泛应用,在方便网络用户获取信息资源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用户在使用P2P软件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利用软件功能侵害知识产权人的利益。由于软件用户较为分散且数量较大,知识产权人直接追究用户侵权责任比较困难,转而要求软件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引发了一系列P2P软件的侵权诉讼。究竟P2P软件开发商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性质及构成要件。从法律上厘清这些问题并加以解决,对P2P软件及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09年第3期78-81,共4页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作者简介
吕凯(1964-),男,汉族,天津人,天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科技法、环境法。
周珺娜(1984-),女,汉族,甘肃白银人,天津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