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性选择理论是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前提,经济学帝国主义本质上就是理性选择理论在"非经济领域"的运用;法经济学的发展实际上是理性选择理论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和深化过程。可以说,理性选择理论是主流法经济学的"理论支撑"和分析法律问题的"理论武器"。但随着行为法经济学的兴起,行为法经济学论者直接把焦点放在以波斯纳为代表的主流法经济学上,即对主流法经济学的理论根基——"理性选择理论"进行了批判性的修正,提出了三个"有限"理论来补充和发展法经济学。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76-82,共7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作者简介
李树(1964-),男,重庆万州人,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经济理论与政策、法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