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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看我国古代文书制度的法制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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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华古代律典中,《唐律疏议》是目前传世最早的成熟法典,被称为“中华法系的代表”;①而《大清律例》是封建王朝最后的律典,也是“中国历朝法典发展最高阶段的标志”。这两部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和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公务文书管理是国家政务管理的有效组成部分,为保障公务文书的高效运行,两部法典都有大量的涉及公务文书管理的条文。本文试图对这些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其异同点,以显示中国古代文书制度的法制化特征。
作者 何宝梅
机构地区 绍兴文理学院
出处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16-18,共3页 Archives &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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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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