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权既不是一种世俗宗教,也不是一种形而上学。认为人固有天然的尊严之类的主张尚可争议。人权不能被建立在人性基础上,而应建立在人类的历史和经验,如大屠杀、世界大战、奥斯威辛集中营、柯利马劳改营这样的基础之上。人权说明什么是对的,不说明什么是善的。人权只有作为一种关于“什么是对的”的“稀薄”理论才能博得全球认同。一种保护人权的普遍政治制度与道德个人主义是相容的。在一个全球社会,人权最低限度的共识在于这样一种基本直觉:对你来说是痛苦和羞辱的事情对我必定也是如此。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391-405,共15页
Glob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