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韩非亡于秦,韩非亦使秦亡。非其力能堕秦城、败秦军,其学使然。人们曾给韩子冠以“法家集大成者”的头衔,对其学识的广博倍加赞许,但却常常忽视他已不是“纯粹的法家”。他的“集大成”并没有给法家增添新的光彩,相反,却把由商鞅阐发而行之于秦的法家之学引入歧途,淹没了秦法家原有的合理思想。前人常把秦二世而亡的责任记在法家的帐上,这是不公正的。仔细比较一下商鞅、韩非的法律思想,结论应当是:兴秦者商鞅的法治思想,亡秦者韩非的“集大成”之学。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78-84,共7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