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王氏文书 (一) 卖契 1 立卖契人许捷奎、许联奎,均因正用,烦中说合,愿将本份地一处,坐落权家屯,共计地九段,共合地五十八亩七分六厘九毛二丝九忽,出卖于王铭均名下,永远为业,言明价银八十八两一分五厘,其银同中笔下交足不欠。自立契后,如有亲族地邻争执等情,有卖主一面承管,不与买主相干。彼此各无返悔,恐后无凭,立卖契存照。(此契本系分契,按老契誊写,田老契地亩出卖甚多,又兼屡经析产,老契一纸不能各家分执营业,今立分契以凭永远为业,此契庆兴堂名下管业。) 计开地帐弓口四至注明于上。 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立。 中人:朱绍徽、刘瑞图。 国民政府财政部验契纸中华民国十八年十二月廿七日,青县验。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年第1期98-101,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