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运用社会学的功能分析法,对“土政策”的社会运作进行了理论性的探讨。在界定了土政策的涵义及研究了它的显功能后,将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这一对概念用于土政策的分析之中,指出中国土政策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含有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两种成分。由于这两种成分的作用,其潜功能则表现为它可以朝着对策的方向转化,上可以对付上级部门,下可以对付个体成员,从而造成自身权力的扩张与泛化,形成被其管辖成员的人情式或忍从性人格。土政策体现出的这些功能需求同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社会格局相契合。
出处
《社会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3期90-97,共8页
Sociolog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