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抵押物的转让与抵押权的效力 被引量:30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担保法第49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
作者 邹海林
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134-148,共15页 Chinese Journal of Law
  • 相关文献

引证文献30

二级引证文献20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