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名的英国法学家梅因曾说过,"如果我们能通过任何方法,断定法律概念的早期形式,这将对我们有无限的价值。这些基本观念对于法学家,真像原始地壳对于地质学家一样的可贵。这些观念中,可能含有法律在后来表现其自己的一切形式"。中国古代法律概念的早期形式及其生成,一直是我们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关键,甚至是影响当代中国法律文化建设的因素,从比较法律文化角度来说,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学术工作。因此,笔者不揣浅陋。
出处
《清华法学》
2006年第3期175-185,共11页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