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相关问题的处理和解决缺乏适当的理论工具,由于它的处理本质上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故引入利益衡量理论处理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相关问题具有必要性。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处理中的利益衡量位阶体系包含的价值及位序是:解决行政争议是首要价值、维护法的安定性是第二位阶价值、保障权益是第三位阶价值、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及行政法律责任的恰当承担和分配是第四位阶价值。该利益衡量位阶体系的运作模式具有多层次:首先,根据该利益衡量位阶体系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中的利益和价值进行排序;其次,在一些复杂案件中,可能需对利益衡量位阶体系中的部分子价值进行内部的二次排序;再次,需结合具体事实,进行个案的价值衡量。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相关案件的处理和解决,除可依据和适用利益衡量位阶体系外,还需考虑其他相关的如先行行为的性质及处理技术、治愈制度等因素,以便更好地系统解决该问题。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4期155-162,共8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行政特许基础理论研究”(18CFX023)
作者简介
翟翌,广西河池人,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法学院政府规制与公共政策法治研究所所长,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副院长,重庆市协同创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李慧玲,广西桂林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