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恢复性司法拓展了运用刑事司法手段保护和修复受损环境资源的方法和路径,但生态恢复性司法在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适用中呈现出适用率偏低、罪名和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修复方式多样、轻缓刑率高的特点。在实践中存在法律和政策不完备、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缺乏技术支撑、行刑衔接不畅、民众生态保护意识淡薄的问题,可通过统一量刑标准、落实具体规定、培养复合型人才、加强应用技术保障、强化行刑反向衔接、发挥典型案例和生态修复基地的引导作用,促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的专业化、常态化、社会化,为生态环境资源的永续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3年第23期7-1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作者简介
王猛,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