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权属问题虽然尚未明确定论,但并不会构成对数据开放应用这一必然趋势的阻碍,数据的创造并不由所有权来激励,而是通过多方参与、在共享中赋予和提升价值。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破窗谬论、外部性和反公地悲剧原理可以对平台数据的公共属性背后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衡量,对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效率分析也能够进一步论证在现有立法资源中选取这一路径来规范平台数据权益问题的合理性。因此,将平台数据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框架,在此基础上参考“转换性使用”并添加价值增量的判断依据,是现下阶段相对可取、符合社会整体效益的规制路径。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23年第1期210-228,共19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地方工业产权保护、财政激励与企业创新结构:交互机制、影响识别与有效性分析”(项目编号:7200316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俊,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一带一路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刘沛昀,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