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交易数据权利属性纠纷反映出的问题是证券交易数据权利属性不明确。更深一层的问题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对证券交易数据提供有效的保护。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数据所产生的权益由证券交易所享有。这种"一刀切式"的立法模式,使交易所垄断该领域,不利于我国证券交易数据的发展,不能给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在立法上如何对证券交易信息权利归属进行规定就产生了探讨的必要。明确权属的前提是先界定好证券交易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再通过对证券交易数据权属的分类,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力图达到促进《证券法》(2019年修订)及相关法律对证券交易信息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将第109条修改为关于证券交易信息一般性、总述性的条款,明确证券交易所的相应权利义务,对其流转及使用进行规定。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542-565,共24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李耕坤,海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