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引言一、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平台型产业市场竞争的特殊性二、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的必要性与困境三、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方法改进结论引言反垄断法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是为确定相应产品竞争维度内假定垄断者的竞争者。互联网平台型产业普遍采取免费模式,使得以价格为基础的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定量方法面临挑战。
出处
《经济法学评论》
2020年第1期125-135,共11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互联网+’背景下新型道路交通现象法律问题研究”(J19C70001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郑翔,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茂峰,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