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和体现人民至上的新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受宪法保障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保障,保障和实现人权制度创新,体现人民至上的实践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最佳的实现形式。新时代推进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路径是: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法治中国不动摇,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把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落到实处。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打破了西方国家关于民主的唯一标准,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为发展中国家探索出一条完全不同于西方民主模式的新路径。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22年第4期1-8,共8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基金
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域下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19ZDA170)
作者简介
宋才发,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贵州民族大学特聘教授,民族法学学科团队领衔人,博士生导师,北京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