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共享发展成果是乡村旅游产业振兴的重要保障。在实践层面上,地方政府、旅游开发公司、当地居民、民间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因各自在乡村旅游产业振兴中追求的主要利益不尽相同而采取不同的手段。对河北省两个民族自治县的三个民族乡镇的研究表明,促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旅游产业振兴,提升多元主体对乡村旅游产业振兴事务的治理效能,关键在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规约各方参与行为的同时兼顾其正当利益。
出处
《西北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27-135,共9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Ethnic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整合开发与旅游小镇建设研究”(编号:17BMZ13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陈纪,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30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