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作为新兴生产要素,在各个社会领域都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数据滥用、侵权给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构建数据刑法保护体系势在必行。数据本身附着的权利形式复杂,其汇集着不同主体的不同性质的权益。以刑法介入数据保护,需以做好数据确权为前提,并从现有的四种保护模式延伸开去,做好相应调整,尝试将扩张信息类犯罪的传统模式转变为将数据作为独立法益保护的模式。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9,共9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
作者简介
解永照,男,山东青岛人,法学博士,山东警察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莫治斌,男,山东五莲人,法学硕士,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助理检察官,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