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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控制下的政治参与——以巴县保甲法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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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在福柯看来,对于任何一种权力的考察,都应当是在微观层面,应当着眼于权力运作的末梢,在一种权力与另一种权力交界的地方;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真正了解权力是如何实现的。[1]由此而论,我们似乎可以推断,"权力的真谛"在基层社会中展现得更彻底。在基层社会中,代表正式权力的国家抑或政府与代表非正式权力的个人、社会彼此之间相互纠葛,但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却是以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的高度彰显为前提。
作者 张晗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社会中的法理》 2019年第1期3-70,共68页 Jurisprudence in Society
作者简介 张晗,西南政法大学2018级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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