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较于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现象,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才是刑法教义学应予关注的内容。传统区分制虽然欠缺归责理念,但透过共同正犯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法理以及共犯的从属性原则,事实上回答了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之问题;其缺陷在于,区分制不仅人为地割裂了共同正犯与共犯的归责原则,而且相互性归责与从属性归责都存在种种问题。单一制则在反对区分制的同时,提出了倾向于单一归责的新原则;其不足是,单一制主张的单一归责可能滑向单一不法的深渊,彻底破坏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如果坚持规范性的归责理念,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应当是共同归责。共同归责有范围与程度两个面向:在是否要共同为结果负责的意义上,所有共同犯罪人都是一样的,无论是区分制还是单一制都不应当否定这一点;但是,在共同归责的程度上,区分制认为正犯是共同归责的核心人物,共犯是共同归责的边缘人物,而单一制则将其后置于量刑阶段。因此,至少在归责范围的意义上,共同归责是区分制与单一制共同的归责原则。个人责任原则解决的是责任问题,不是以确定共同不法内涵为己任的共同犯罪的归责原则。
出处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8年第1期191-211,共21页
Criminal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何庆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