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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罚金刑研究

A study on fine penalty in Tang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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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夏罚金刑主要包括罚钱、罚马、罚铁、罚俸等四种类型。罚钱在《天盛律令》中适用不多,但在西夏晚期的《新法》《法则》中普遍适用,甚至可赎死刑,有代替其他刑罚的趋势。罚马在西夏四部法典中都有出现,但刑等有所不同,《贞观玉镜将》最高为罚马十,《天盛律令》最高罚马七,《新法》《法则》与《天盛律令》一致。西夏罚马刑性质除"赔命价"外,主要作为有官人杖刑的置换刑。西夏罚铁是有官人笞刑的替代刑,罚俸则作为罚马不能时的备用刑。西夏不同类型的罚金刑并非孤立存在,彼此之间衔接有序,适用灵活,不同罚金刑之间可易科执行。从渊源上看,西夏罚金刑是在唐宋赎刑的基础上根据本国少铜多马的实际情况所做的变通。
作者 戴羽 朱立扬
出处 《西夏学》 2019年第2期82-89,共8页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丝绸之路城市史研究(多卷本)”(182DA21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戴羽(1983—),山西师范大学体育科学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西夏史、体育史研究。;朱立扬(1989—),法学硕士,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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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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