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理论层面考察,可以发现,当前有关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处理模式逐渐呈现出一种"新实质真实主义"的诉讼理念。在该诉讼理念影响下,以速裁程序为代表的认罪认罚案件审判程序更接近于"确认式"的庭审样态。此外,认罪认罚案件中,认罪供述不仅已经成为最为核心的证据形式,而且包含"自愿性"这一主观要素。基于上述分析,有必要对认罪供述的适用进行合理而适度的限制。从司法维度上来看,首先,限制性适用的场域应定位于速裁程序;其次,限制性适用的具体对象应聚焦于自愿性与真实性,并由此引申出限制性适用的最终目标导向:针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限制性适用。认罪供述限制性适用的具体规则正是围绕这一目标导向而构建的。
出处
《中财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193-209,共17页
CUFE Law Review
作者简介
丰怡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18级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