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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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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1232条创设性地规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①),其核心要义在于:对违法恶意侵害生态环境,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人,被侵权人可以主张惩罚性民事赔偿。该条款既体现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也是民法典总则中“绿色原则”的具体体现。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侵害,可以作为民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被侵权人”,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作者 李俊华 谢琨
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2期87-89,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作者简介 李俊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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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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