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公司债券治理的组织体系塑造——以德国《债券法》的团体法路径为借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我国新《证券法》确认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治理组织结构,该制度有利于整合两种制度优势,但仍需进一步解决两个机构的有效融合。德国《债券法》实施了以《股份法》为模型、以债券持有人自治为宗旨的团体法改造,并以此为债券持有人会议与共同代表两个机构的融合提供了合理方案。团体法路径契合我国公司债券治理机制的发展现状,未来应当彰显债券持有人自治,对我国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及其两者关系进行团体法塑造,并以《公司法》修订为契机,将此改革思路融入相关条文。
作者 邹青松
出处 《证券法苑》 2022年第4期84-102,共19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广州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共建课题“复杂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损害风险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2GZGJ204)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邹青松,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科隆大学法学博士。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8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