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唐宋行“以茶易马法”制羌、戎,明代沿承且制度更为健全,立法更加严密。针对茶马贸易全过程,明朝制定了茶叶征购运输、茶马比价、私茶、通番等一系列茶易马“例”。这些茶马例是甘肃、青海、西藏等西部少数民族与明朝纳马换茶的主要法律规定,不仅从制度上规范、约束和保障着明王朝与西番等边疆民族之间的茶马贸易活动,也是管窥大明王朝边疆治理的一面镜子,鲜明地反映着明代茶马边政之得失。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5-38,共14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朝时期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使臣往来文献资料整理和研究”(17BZS052)
                    西藏文化传承发展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委托项目“明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公务研究”(XT-WT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