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市场新技术的应用为立法与监管带来新的难题,证券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报告义务是此种背景下在事中监管阶段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监管端与合规端协作运用监管科技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方案。为了促进监管科技的应用,应在借鉴英美等国经验的基础上,更新监管理念、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立法保障、在多方合作的基础上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国证券业稳步迈入监管科技3.0时代。
出处
《证券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59-70,共12页
Securities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青年调研项目《区块链应用中的法律问题研究》(CLS(2018)Y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王淼,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