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创新在反垄断法中的定位,基于一国对创新与竞争关系的处理。创新与竞争关系的熊彼特与阿罗之争,可基于夏皮罗提出的竞争性、专有性与协同性三原则予以统合。基于当前全球反垄断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创新在反垄断法中的定位大体可从立法宗旨、损害理论以及抗辩理由三个角度进行梳理。
出处
《中国物价》
2019年第8期40-42,共3页
China Pri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5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韩伟,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