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是港澳特区回归后第一个区际民事司法协助安排,标志着特区民事司法合作的加强。安排的签订顺应了两特区加强民商事合作、发展仲裁业和建立保障仲裁裁决自由流通长效机制的现实需求,呈现出立法模式较为完善、立法内容完整、立法基础坚实的特点。但也存在仲裁程序准据法的要求严格、仲裁裁决范围有待明确、规范平行中请认可的立场模糊、申请时效不对称和公共秩序保留适用缺乏严格标准等争议和不足。
出处
《仲裁研究》
2014年第3期30-39,共10页
Arbitration Study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特别行政区制度在我国国家管理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0JZD0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