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排》以区际协议的方式解决内地与香港仲裁裁决的相互执行问题,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安排》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各种新的法律问题。透过香港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的判决,可以清楚地看到香港法院在公共政策以及对强制执行内地裁决的限制等问题上的立场。通过对《安排》适用范围及裁决终局性等问题的理论分析,不难发现其中潜在的法律漏洞。两地需要以发展的眼光、务实的精神在适当的时候对《安排》作出修订和完善,从而为两地法院指出一条科学的仲裁裁决执行之路。
出处
《武汉仲裁》
2007年第1期38-52,共15页
Arbitration of Wuhan
基金
中山大学“985工程”港澳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资助